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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完善镇级公有资产管理

  日前,海宁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街道)公有资产的意见》,强化风险控制,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一是开展清产核资。对镇(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镇属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开展清查,并按财政分级管理权限,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进行处置,对清查后涉及的房屋、土地资产进行公示,清产核资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部门和岗位,对资产实施有效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将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纳入市国资管理系统,建立由市财政局提供平台、各镇(街道)自主审批、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的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长效管理。按照“一级政府管理一级资产”的原则,各镇(街道)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国有(集体)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从资产入口、使用、到出口做到有章可循,推进公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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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