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实行救助分层分类制度。按照家庭困难程度的不同等级,将全市救助层次划分为低保、高于低保标准20%、高于低保标准50%及有重大病情病人家庭等多个梯次,明确低保家庭可享受政府全部优惠政策,高于低保标准20%的困难家庭可享受政府二类医疗救助和生活、就业、就学、就医、住房、法律援助等六项救助,高于低保标准50%和有重大疾病病人的家庭可享受政府大病医疗救助等。
二是实行低保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启动全市低保标准调标工作,明确无土地居民低保标准需从每人每月34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400元以上,有土地居民从每人每月21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260元以上。截至目前,全市5县2区城镇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20.44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88元,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城镇标准的68%以上。
三是实行物价补贴制度。针对去年以来物价连续上涨已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际,连续七个季度向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截至目前已发放补贴金额2957.77万元,累计惠及困难群众达38.33万人次。同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共在节前为45668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补贴613.34万元。
四是实行“造血型”救助制度。积极探索“造血型”扶贫救助,通过“公司+农户”、“大户+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慈善扶贫模式,将原先的单纯生活救助转变为生产救助,资金救助转变为项目救助,实现由传统的治标走向标本兼治、“输血”与“造血”并举的救助转变,切实帮助农村困难家庭脱贫。截至目前,该市已建成扶贫基地23个,投入资金566万元扶持困难家庭1430户,80%以上困难家庭生活条件已得明显改善。
五是实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出台《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严格规范临时救助规程,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筹措和支出力度,扩大救助覆盖面,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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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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