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局积极实施公务卡改革显成效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政府行政成本控制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量支付,台州市局经过精心筹备于2010年底启动了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截止目前,台州市本级实施改革的单位已有201家,发放公务卡6200多张,完成率为91%,市级预算单位的公务卡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一是加强对公务卡的监控和管理。明确公务卡开设形式,将公务卡分设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统一使用“6”字头的银联标准贷记卡。单位卡是指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贷记卡,按照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不办理实体卡片,仅用于本单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和提取现金,并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开立后,预算单位、发卡行将单位卡相关信息及代理服务协议报送市财政局备案;个人卡是指市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在编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支付的主要范围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同时,下发《台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关于市级单位公务卡账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就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现金使用、代理银行选择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规定个人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信用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内;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刷卡支付时,必须同时取得刷卡凭证和发票,以证明持卡人公务卡消费信息和有关发票真实性的必要凭证;个人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将单位公务卡账户作为辅助性账户管理,实行“先支付、后还款”原则,月末存款余额保持为“0”,或将单位公务卡账户列入单位一般性银行账户核算、管理,可以保留存款余额。
二是创新形式开展试点。确定“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稳妥工作思路,实施计划分两步走:2010年底前完成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准备工作,2011年初启动试点,2011年二季度前市级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2010年底,选择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台州市体育局、台州市财政局等4家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改革试点。
为促进节能减排,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站缴费拥堵问题,今年9月份,台州市局结合公务卡制度改革,与台州市工商银行共同开发单位商务卡,启动预算单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即在市本级预算单位推行使用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该卡仅用于ETC收费的扣缴,挂靠本单位名下公务车辆,实行专人保管。电子标签(OBU)实行一车一卡绑定实施。各预算单位启用单位商务卡后,实行“先透支,次月报销还款”方式,财务报销人员根据已审批的发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报销工作,次月按时足额还款到单位商务卡,实行每月对账。单位商务卡系统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开发和利用,不仅通行费优惠3%,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公车使用的透明度,有利于财务报销和车辆管理,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并有效解决了预算单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无法操作的难点问题。此项业务的开展在全省执行单位公务卡制度方面属于“首战告捷”。
三是服务加宣传促进公务卡申办和消费。编印《台州市级公务卡改革资料汇编》,发放公务卡改革资料及公务卡使用指南等1200余本,精心组织分期分批的专题培训参加人数近400余人,加大对公务人员信用卡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公务人员熟悉信用卡的使用功能和方法,减少用卡和报销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会同市工行、市建行、市农行三家代理银行确定公务卡业务流程、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开发功能,把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统一纳入信用卡管理系统,使预算单位可以及时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信息、结算支付报销金额,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督促代理银行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供上门服务,对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申办公务卡免担保人、免保证金、免手续费、免年费等优惠措施或服务,提高开卡率,并要求代理银行主动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还款信息和公务卡的支付信息,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以满足财政动态监管的需要。经过预算单位的积极配合和代理银行不断完善的服务,使持卡人充分理解公务卡管理的意义和要求,熟悉和熟练掌握用卡及报销过程,转变思想观念,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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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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