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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将全县的11个乡镇划分为二大类根据小城镇改革试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2010年乡镇税收收入实绩划分为二大类别:第一类是经济较为发达乡镇:昆阳镇、敖江镇、水头镇、肖江镇、万全镇;第二类乡镇:麻步镇、腾蛟镇、南雁镇、山门镇、顺溪镇、青街乡。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二是不同类别适用相应管理体制。第一类乡镇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收支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建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分别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统一核算镇本级及所属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情况。第二类乡镇实行“乡财乡用县管”管理模式。乡镇政府增人及零星增资等次年起由县财政负担。另外安排乡镇及所属办事处(含并入五大镇的办事处)的基本运转和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乡镇基本运转和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按行政村个数、人口、面积、财政供养人员人数、离县城距离来确定不同补助方法。

  三是乡镇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调整。鳌江镇、万全镇原行政区域调整前的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用于鳌江镇、万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其中40%部分由县统一安排用于该辖区内县重点项目建设),不予不取。合并后的原行政区域按原分配比例(4:6)分配。商住地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乡镇不参与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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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