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立足六抓”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成效明显
近几年来,丽水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的要求,立足抓资产管理机构组建、抓资产权属登记和竣工决算、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抓资产盘活处置平台、抓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和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六个抓”,在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抓资产管理机构组建,强化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2006年,丽水市成立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为市财政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市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调查统计、配置盘活、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承担市直国资营运机构监管职能,明确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2010年,撤销国资办,在市财政局成立了资产管理处,为市财政局机关内设机构,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职责,并细化了工作职责。
(二)抓资产权属登记和竣工决算,完善了国有资产账证管理。针对市直办公用房产权不清、办证材料不全等问题,2004年1月,丽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市直单位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直办公用户“两证”情况进行调查,加大“两证”督办力度。通过多年努力,市直“两证”齐全单位比例从原来34.3%提高到现在的67.7%。撤地设市后,市直大批政府性投资项目交付使用,不少项目竣工决算滞后,2010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意见》,对完工三年以上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区分原因,由市政府召集发改、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财政部门及时发出《办理竣工决算通知书》,督促业主加快竣工决算,完成建成资产的账务处理,为建成项目结转固定资产打好基础。
(三)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2010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市直首个综合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管理办法。《办法》对市直行政事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清产清查、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信息管理、统计报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2011年9月,财政部门制订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车辆配置、办公用房装修标准(试行)》等配套管理办法,确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费用定额,细化包括车辆、办公设备、办公用房新建、办公用房扩建和修缮四大类22项47个控制标准,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抓资产盘活处置平台建设,保证了国有资产盘活增效。创新资产营运平台和载体。丽水市积极探索创建了12家国资营运机构,作为资产盘活的平台。营运机构具有特殊定位,受政府委托履行资产盘活和建设等职能;经营对象是公益性的特许经营资源,原则上不参与竞争性领域的经营,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注入营运机构,以市场化方式盘活资产,把沉淀的存量资产变成营运资本,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创新存量资产调剂机制。以行政中心搬迁为契机,坚持“可置换的不建设,要建设的需置换”, 对存量房产进行调剂。凡是自建办公楼和进驻行政中心的单位,原有办公用房一律置换;凡可通过置换解决办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再建设办公楼房。置换房产以土地按划拨价、房产按重置价,委托营运机构收储。按照“资源共享、功能集聚”原则,对收储房产进行调剂分配,改善部分单位办公条件,提高资产整体价值,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截至2010年底,先后为市老年大学等41家单位调剂办公用房,改善了单位办公条件。
(五)抓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规范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益。紧紧抓住资产处置环节的“牛鼻子”,运用市场化方式,挖掘资产效益,促进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及时入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出售、出让的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以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处置,市直单位房产出租采取公开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通过将城市道路、广场的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出租车营运权、公交车经营权、客车营运权等城市资源使用权以市场化转让来筹集资金,补充市政建设资金不足。2011年9月,财政部门制定了《丽水市直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监管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 该办法不仅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而且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国有资产收益也纳入管理,资产收益实行一个“笼子”管理。
(六)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了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资产监管。目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上线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209家。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行为。经过多年努力,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管理行为得到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组建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盘活载体、统一收益收缴、综合利用信息平台等基础工作,按照标准科学、环节清晰、责任明确的要求,细化资产的形成、管理、使用、调配、处置等各环节,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环环相扣的一体化管理流程,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各环节间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二)盘活了行政事业存量资产。依托国资营运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处置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破解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融资难,争取授信额度,保障了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2001年至2010年,市直12家国资营运机构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43亿元。营运机构还发挥存量资产盘活增效主平台作用,仅“十一五”期间,累计盘活国有资产收益近2亿元,增加了政府可用财力。资产配置市场化,提升资产经济效益。2010年,市直单位房产出租上缴收益达 2586万元;城市公用资源使用权实行市场化转让,其中面向社会法人有偿出让市区4条公交线路营运权,筹集资金1259万元,出让城市道路、广场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筹集资金3300万元;对小车特殊号牌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累计成交拍卖收入逾2000万元。
(三)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国有资产盘活和监督机制,从规范资产交接、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环节入手,制定出台了一批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盘活机制把住了资产管理“入口”和“出口”两个源头,对资产使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国有资产的购置、盘活和处置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增加了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几点体会
(一)加强领导,形成共识是关键。丽水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对国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市财政局设办公室,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每年,市领导都听取国有资产管理专题汇报,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座谈会,谋划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发展思路,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增强了市直单位负责人国资管理意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国有资产专项检查等机会,大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引导单位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我要执行制度”,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共识,为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完善制度,有章可循是基础。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的快速增长和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化,精细化管理成为提升国有资产监督水平的关键因素,而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才能为国有资产规范使用和严格管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丽水市以贯彻落实财政部35、36号令为契机,按照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资产安全为目标,建立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有据可依,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三)创新机制,搭建平台是手段。不失时机地探索创新行政事业存量资产盘活平台,构建符合丽水实际的国资营运和监管体制。为破解撤地设市之初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制约因素,抢抓发展机遇,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出发,以市场经济理念,创新资产盘活和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载体,构建市直国资营运机构运营体系,把政府沉淀的资产变为现实资本,把预期收入变为现实投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解决欠发达地区薄财力与大投入矛盾,通过市场化手段,补好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课”,提供了有效途径。
(丽水市局 刘克华 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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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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