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今年5月,苍南县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形成10个具有区划优势、产业依托和自身特色的中心镇。为营造新的发展优势,调动各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我县出台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旧财政体制对比,主要有六项变化:
1、将国税征收的税收收入纳入乡镇级收入,扩大乡镇级收入范围;
2、将收入基数按环比核定改为按定比核定,促进乡镇组织收入积极性;
3、将义务教育支出上划为县本级支出,进一步贯彻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要求;
4、将部分固定的项目支出划入支出基数,便于乡镇统筹安排支出;
5、对第三类乡镇增设中心镇发展资金,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
6、明确城镇设施建设由乡镇负责,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职责。
新财政管理体制拓宽乡镇收入范围,充分调动乡镇聚财、生财积极性;合理划分乡镇类型,按照经济发达程度、财政收支规模、集聚和辐射作用等因素,将乡镇划分为 “发展型”、 “激励型”、 “保障型”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仅2012年就向基层增加8000多万元的财力倾斜,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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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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