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设立企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为了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资矛盾,瑞安市财政拨款1000万元,建立“企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并制定《瑞安市企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凡与该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企业主逃逸或资产一时无法变现,导致群体性被拖欠工资且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今年以来,市财政已为因民间借贷而跑路的两家企业垫付欠薪资金585.8万元,妥善解决了务工者基本生活问题,有效防止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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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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