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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完善五项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老人活动场所补助政策。对新建且具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功能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村)的“星光老年之家”,每家补助1万。对正常开展为老服务的“星光老年之家”,每年分别补助运行保障经费1.2万。

二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并按享受政府补助对象老人数的1/5设置,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固定服务补助对象老人的社会服务机构,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

三是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对符合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自建用房和租赁用房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补助。

四是完善养老机构社会优待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初装电话工本费、有线电视入网调试费减半收取。

五是完善福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政策。在满足当地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基础上,对闲置、空余和暂时住不满的养老机构和床位,允许短期出租。出租经营项目必须是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租金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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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