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局全方位资助民办教育补助体系建设
绍兴市局从长效机制入手,完善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民办教育经费补助体系,切实为民办教育创造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和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民办教育生均补助经费。在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后,民办学校所免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财政补助。在普通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每生2500元/年标准补助给民办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按每生6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给学校。在职业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对公用经费,财政部门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学生数,按每生8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给民办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数实行公用经费专项补助,2010年起标准为本科院校每生600元/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800元补助;专科、高职院校每生300元/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400元补助。
二是建立民办学校发展补助经费。在学前教育阶段,建立“公建民办公助”的办园机制,设立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民办幼儿园。设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达标升等奖励经费,对升等定级中质量优秀的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10万元。对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等级幼儿园,经考核合格后,实行公用经费补助,市区每年按200元/生的标准进行补助,并逐年提高,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绍办学的民办高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的资助。对民办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补助办法,市政府以贴息、项目代建、实物赠送等形式给予补助。
三是建立民办学校学生困难补助经费。民办学校困难学生的补助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如学前教育券、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和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民办高等院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等,均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四是建立民办学校教师补助经费。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逐步改善教职工待遇,将经费发放与幼儿园待遇保障、教师素质、办园条件等考核挂钩,有效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稳定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同时,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样享受幼儿教师每人每年300元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补助。
五是建立民办学校内涵建设补助经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奖励经费及专业技能奖励经费项目申报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专业教学经费按公办学校每生300元/年标准给予项目补助;对省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比例进行配套补助,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民办高等院校重点学科(专业)专项经费、民办高职院校专业技能奖励经费与公办院校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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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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