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凡选择1000元档次或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到25%。其中,对2011年已按100元至500元档次缴费参保人,允许其在今年11月30日前重新选择1000元或2000元缴费档次,并补缴差额,财政按新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是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由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统一提高到100元/人。
三是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7月1日起其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按5元/年计发月缴费年限养老金。
四是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4月1日起对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补贴,对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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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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