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瑞安市加大财政体制和财政资金倾斜力度, 扎实有效地推进小城镇培育试点工作。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建立“划分税种、核定基数、三年一轮、超收分成、政策倾斜、设有金库”的小城市一级财政体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方税费按规定分配后全额归塘下镇留存使用,其它地方财政收入实行超基数分成,基数一定3年不变,超基数的增量部分市镇两级按2:8比例分成。同时,设立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1.5亿元,今年投入2450万元,建立塘下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中心、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应急维稳中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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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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