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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鼓励培育新增耕地地力和耕作

 

近日,丽水市出台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耕种鼓励实施意见,对莲都区2009年以来通过省、市复验合格的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耕地,在次年起连续种植5年的耕地进行奖励补助。补助资金按新增耕地实际种植面积分5年补给实际耕种人。具体标准为:种植粮食作物类(含高山蔬菜类)和种植水果类(含草本药材、茶叶)并套种旱粮作物的,第一年、第二年每亩分别补助500元、400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亩分别补助300元。单种水果(含草本药材、茶叶)类的,第一年、第二年每亩分别补助300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亩分别补助200元。此外,对落实项目耕种的莲都区乡镇(街道)、农业部门,按新增耕地实际种植面积分别给予每年每亩3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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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