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和科学理财的积极性,庆元县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围绕庆元县东西部乡镇总体功能定位格局,突出区块职责,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乡(镇)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东西部乡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补助基数。
二是计算西部乡镇工业税收超收额分成时,对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由于已享受县相关优惠政策,视同入园企业,相应调整乡镇工业税收收入基数及固定补助、基数补助收入。对实行“一企一策”企业产生的税收增量,第一年保留新增量60%计入,第二年保留新增量30%计入,第三年后全部不计入。
三是要求各乡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债务化解步伐,确保2010年底前化解全部乡镇政府性债务,降低财政风险。
四是乡镇建立超收分成“风险金”,按乡镇实得分成额的20%提取,留在县财政乡镇专户,用于本乡镇在以后年度财政结算中以丰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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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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