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浙江财政新闻联播

湖州市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湖州市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福利企业为本企业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在下一年度按照实际缴纳额的50%给予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福利企业,其安置残疾职工比例超出25%部分(一人及以上),按每人每年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减免有关税费。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较多、负担较重、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属于380/220V供电的福利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非工业用电(部队、狱政用电)”价格标准执行。福利企业生产用自来水供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中最低价格标准执行。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定额减免每年每人500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是完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已办理“协缴”手续,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允许其单独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四是进一步落实对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的扶持政策。对福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对福利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按有关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

(湖州市局 赵明明)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