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培育中心镇发展
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太湖旅游度假区财政体制,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财力进一步向区倾斜。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县(区)财力相应向中心镇倾斜。
二是落实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400万元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用于中心镇的城镇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镇河流治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城镇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完善土地收益分配。中心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包括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中心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交中央、省部分外,市县(区)留成部分80%留于镇,原有相关政策已高于80%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四是创新投融资体制。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县(区)重点工程,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共建共享。支持中心镇积极争取国债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在中心镇吸收的储蓄存款原则上按照规定的存贷比投放中心镇。
五是统筹城乡社保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联动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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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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