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多管齐下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廉租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台州市共落实城市廉租住房2.55万平方米,在建1.72万平方米,1386户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用于廉租房建设和廉租房租金补贴达3479万元。其中,实物配租510户,租金补贴、租金核减876户。建设经济适用房50.35万平方米,其中已建成13.31万平方米,到今年年底前还将会有20.8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届时,该市4573户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将全面实现住房保障。
二是多举措落实其他保障性住房。台州市积极落实人才公寓、农民公寓等其他保障性住房31.61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33.5万平方米;落实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522.47万元,完成改造4054户,超额完成34户。
三是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为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和覆盖面,该市适当放宽了申请标准。申请廉租房分别要求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5年以上,这里专指非农业户口,同时不包括学生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89元的35%,也就是9061.2元;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5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第一个条件与廉租房相同;在收入方面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889元的60%,也就是15533元;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到2012年,该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在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将分别提高至45%和80%。
四是创新理念开发公共租赁房。为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台州市正着手制定具体的公共租赁房工作方案,全市约有7.5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已在规划、建设当中,椒江的繁荣村2万多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将于今年11月份开工,仙居、温岭、路桥等地也将尽快跟进。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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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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