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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多举措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是扶持奖励进出口贸易。对各类外贸企业以一般方式进口,进口额增长且名列前3位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2010年新出口企业自营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每户奖励510万元;对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额增长列前5位的奖励35万元;对出口规模位列前5名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设立出口企业十佳奖,每户奖励510万元;对外贸出口中介服务机构,每推动自营出口超10万美元的企业1户,奖励1万元。

  二是奖励出口品牌。对获得“嘉兴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的分别每个名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境外注册商标成功后或通过国际性认证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的,按注册费用的50%单个企业全年限10万元以内补助;对当年新获得“国家进出口商品免验企业”称号的,奖励50万元。

  三是扶持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补助;对获得嘉兴市级以上出口名牌荣誉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保费支出的60%补助,单个企业全年限补80万元。

  四是扶持进出口公平贸易。商会、协会和企业赴境外应诉、交涉、抗辩、参加听证会所支出的国际机票和生活费按7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企业发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按费用的80%80万元以内补助。

  五是奖励利用外资。奖励利用外资项目:对在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且达到合同外资额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工业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时间起二年内,自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出资部分的10%以内给予奖励。鼓励外资企业增资。现有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桐乡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引进类、改造提升类外资工业项目投产后增资扩股的,设备投资额在2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2-4%奖励,最高金额为150万元。

  六是扶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在境外开办生产型企业、研发中心、资源开发型企业的,自取得各级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及以上的,分别按1%2%限额3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开办贸易公司和办事处的,自取得各级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中方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资格的,给予限额10万元的奖励。

  七是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每个标准摊位境内限1万元、境外限3万元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的,每个标准摊位限1.5万元给予补助。参加由外经贸局组织的促进桐乡产业发展的境外重点展会、各级出口名牌和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参展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参加网上广交会的补助2000元;由外经贸局统一组织的境外展览、产业宣传,特别装修资金按实补助;对由市统一组织或行业协会组团本地企业开展招商、商品展示等,规模达到境外10家的,给予组织方每次10万元奖励。

  八是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者。对引荐外商投资工业、旅游商贸服务、农业类、服务外包、投资性公司和地区总部等项目,按在限期内实际到位外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引荐市外内资投资项目,以项目供地之日起12个月内直接用于生产性设备设施投入的境内市外资金数额为依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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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