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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加大财政扶持推进现代农为业"五大工程"建设

  今年起,海盐县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进一步统筹和整合各类农业生产类财政支农资金1.07亿元,着力扶持和推进现代农业“五大工程”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一是1617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程。计划到2020年建成1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16个达千亩以上。对新建的粮食功能区按实际建筑安装投资额地方承担部分县、镇(区)二级财政分别承担70%30%。县财政每年将整合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二是2650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计划5年左右时间全县建成2个现代农业综合区、6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和5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园区项目建设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投资等,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三是“双十百”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计划5年左右时间全县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培育示范性企业10家;组建100家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10家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新评为县、市、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对新评为市、省、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530万元。获得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10万元。

  四是农业品牌创建工程。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县创建50个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包括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市级3万元、省级8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利用驰名商标、名牌产品2年内销售收入增长达到50%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是土地流转推进工程。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土地集约程度和经营者规模效益明显提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农户(含土地入股),以村为单位形成集中连片新增规模经营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10-15年及15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100元及150元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它工商业主、种养大户,新增连片流入面积在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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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