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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实行科技创新奖励政策重奖科技工作者

为激发杭州市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杭州市日前出台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今后,该奖项将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奖励3-5名,获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办法规定,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直接完成者,中央、部属、省属在杭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在杭州实施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的直接完成者及在本市创业并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归国留学人员、华桥、港澳台及外籍科技人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申请奖励:一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2次以上;二是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3次以上;三是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次以上;四是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产品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实现利润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上述情况如经评审通过,杭州市将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并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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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