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积极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机制建设
一是支持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家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每户800—3000元;对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财政专项奖励每户一次性800—3000元。
二是支持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优生六免二补政策”,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财政酌情给予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在指定的医院(服务站)享受咨询费、挂号费、诊疗费免收政策;农村居民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
三是加强计划生育公益救助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计划生育救助制度,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对象纳入公益救助范围,实行定期救助制度,并做好计划生育公益金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衔接。
四是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激励体系建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发证之年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年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费;对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五是加强计划生育优惠帮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优先安置进养老院并优先给予照顾;对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必要的优惠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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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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