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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三同步加快推进中心镇、村建设

一是与农民异地转移同步推进。每个中心镇、村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异地转移农民建房,鼓励撤并村农民向中心镇、村整村搬迁。市财政对实施整村搬迁的农民分别按人均3000元和1000元补助,各县(市、区)财政按人均不少于1万元补助。今年还将投入1.1亿元资金,转移农民1万人。

  二是与生态文明村建设同步推进。计划于2012年底前将全市90%的中心村建设为生态文明村。设立生态文明村创建专项资金,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村,市、县(市、区)财政按28配套给于1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是与村庄整治建设同步推进。对中心镇、村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作为新农村建设投入的重点,优先安排,加快中心镇、村硬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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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