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四个加大”全面推进“强镇扩权”
一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强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市、县(市)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并直接下达到强镇。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市)与强镇的财政关系采取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几年不变办法。强镇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交有关税费外,在分配时向镇财政倾斜。县(市)属部门驻强镇的下属单位在强镇范围内的各种收费,除为县(市)以上部门代收外,收入全额上交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县(市)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或分配。支持组建镇级金库。
三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强镇对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强镇人民政府行使县级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权,并报县(市)发改局、经贸局备案。县(市)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镇工业产值在全县(市)所占的比例切块给强镇,自行审批技改项目的资金配套。
四是加大县(市)派驻强镇部门的权限。县(市)职能部门充分授权派驻强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市)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在强镇的派驻部门,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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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