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积极开展“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
近日,台州市先后印发“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活动意见和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积极改善全市城乡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为切实保障此项活动顺利开展,该市将进一步健全投入机制,建立以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村级集体经济为辅,适当向农户和企业收取公共服务费为补充的农村环卫资金筹措机制。市区两级财政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活动专项资金。市政府和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从土地出让金中切出5%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项目和其他城市管理项目。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