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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财政“四措并举”助推低碳经济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自2008年起,区财政安排上亿元资金补助全面实施铸造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选择治理提高的,待改造达到环保标准后,按照投入的治理设备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技改补助;对选择关闭转产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按照企业规模一次性补助15万元至250万元不等补助。同时对纺织、油脂等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产业进行有序、分步整治提升。

  二是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全力支持节能项目,减少碳用量,对节能单个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率在30%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每项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可享受40万元。 

  三是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积极鼓励企业降低碳排放,对获省绿色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区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其实际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经审核验收通过的,每家给予补助审核费3万元,并对其节能、降耗、减污的中高费项目,参照节能项目给予补助。此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采用该模式取得实效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四是大力加强节能监管。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对通过能源审计或电平衡测试审核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此外,给予获能耗年度考评前三名的市、区重点用能企业各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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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