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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积极扶持粮食生产

  

一是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每亩补贴10元。继续执行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元。

二是鼓励土地流转,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对当年新流转连片土地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且早晚稻复种指数170%以上的种粮大户,市财政专项补贴流入方每亩300元。

三是扶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插秧机购置补贴标准由60%提高到70%。鼓励建立农机服务中心,对年育供秧能力200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资金用于新增育供秧设施补贴,推广应用无盘简易规格化育秧技术50%以上的,再增加3万元以奖代补。

四是鼓励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对市区两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市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

五是继续补贴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对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保政策性保险的,按照保费每亩10元或2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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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