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
一是落实薪酬待遇。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所在社区(村)副职水平执行,现任职务高于副职的按现任职务水平执行,年度考核奖励参照社区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薪酬所需经费由区、乡镇两级财政承担。
二是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乡镇在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统一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区、乡镇两级财政承担。
三是注重创业引导,深化创业帮扶。对在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创业给予税收、工商、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建立基层创业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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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