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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低收入群众增收有“计划”

  2009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7元,成为国内首个农村人均年收入超万元省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和就业状况也得到进一步改善——该省近年来实施的“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非常关注低收入家庭的脱贫致富问题,自2008年起实施了“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更多财力和资源推动低收入家庭增加收入。

  发展来料加工业,是通过产业开发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中发动面最广、收效最明显的举措之一。2008年,省财政加大扶持力度,把来料加工的专项扶持资金从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全省各地也因地制宜加大财力和政策倾斜。据统计,2009年,全省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从业人员达72.9万人,营业收入44.5亿元。

  在此基础上,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也逐渐形成气候,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门路越来越广。2009年,浙江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12万元大力扶持产业开发,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积极推广“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模式,挖掘资源和产业优势,带动低收入农户就地发展、就业增收。2009年,全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达7985家,社员41.3万人。建成出口加工蔬菜基地和山地蔬菜基地49个,核心基地面积1.4万亩,辐射推广面积29.4万亩,年增效益达5亿多元。“农家乐”经营户达3765户,从业人数2.8万人,营业收入7.6亿元。

  缺少创业资金是低收入农户增收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浙江省从解决生产资金入手,通过贴息、村级资金互助社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增收。2009年全省欠发达地区共发放小额贴息贷款4.01亿元,省以上财政共安排贴息资金1610万元,支持1.46万户农户发展经济。

  为缓解区域性贫困,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浙江省以高山远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悬水小岛屿等为重点,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周边)为主要迁入地,鼓励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整体下山搬迁,积极开展下山脱贫,并加强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增收。2008年,浙江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下山搬迁农户补助标准从人均3000元提高到5600元,共安排下山搬迁项目补助资金3.2亿元,全省欠发达地区完成下山搬迁7.3万人。2009年下山异地搬迁保持较好发展势头,省财政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3.49亿元,全省欠发达地区共完成异地搬迁7.6万人。

  在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中,该省主要开展了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扩面等行动。

  200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5亿元就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市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转移支付补助,全省基本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全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健全“低保”机制,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低保资金11.83亿元(其中省财政4.69亿元),覆盖低保对象69.82万人,2009年全省低保平均标准城镇达到339.7/月人,农村达到216.3/月人。

  据了解,按照“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到2012年,该省将使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帮助25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省8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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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