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出台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激励政策
一是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协会运作。对按照“三位一体”要求,加强协会内部制度建设与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协会综合服务作用的农村合作经济协会,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二是鼓励建立区域合作服务平台。对镇(街道)建立区域性综合农协或主导产业合作协会、家庭工业服务中心(合作协会)并落实人员、规范运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有条件的村建立家庭工业服务中心、农家乐服务中心等区域性服务中心(站、部)或分会,并建立制度、正常运作的,经考核通过,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利用本村闲置劳动力,就地为企业提供劳务生产产品,企业年收购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南部山区村经济合作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搭建购销网络。鼓励协会成员与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建立销售网络。凡供销超市采取“零门槛”形式进入的协会成员的农产品,按当年新增销售额(凭结算协议)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四是切实优化金融服务。对县农村合作银行利用协会平台加强信贷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实施利率优惠、且当年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工业户、种粮大户、农家乐新增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贷款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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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