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完善家电、汽摩下乡补贴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家电、汽摩下乡工作,常山县从4月1日起实行“购买人直接申领”与“销售网点垫付后再结算”两种方式兑付家电、汽摩下乡补贴资金,让农民更方便、快捷地领取补贴资金。
一是推行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县财政局、经贸局共同与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协议书》,购买农民与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办申领委托申报表》,采取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局结算的方式,让农民在购买时即可领取下乡补贴。
二是农民申领、县财政审核并兑付资金方式。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跨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消费者,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仍选择到县级财政申领补贴的农民消费者,可直接到县财政局申领补贴,县财政局将及时受理申请,并按规定审核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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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