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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着力推进中心镇发展

 

日前,仙居县出台《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提升中心镇集聚能力,增强中心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规定,中心镇财政收入超收分成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60%。在中心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水资源费等,县所得全额返还中心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所得全额留中心镇,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中心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中心镇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优先考虑。中心镇的建设资金补助,根据上级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县财政以一定标准进行配套。同时,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心镇统一编制区域内生产力和居住点的合理布局规划,以及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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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