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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09年开始实施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即继续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继续推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一步发挥下乡政策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更好的实现惠农强农的目标,2010年,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活动,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激发农民购车需求,把汽车下乡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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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