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一免二提高”加大残疾人医疗保障力度
一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从2010年起,所有该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共安排经费45.7万元,政策惠及全县3800多人。
二是提高困难精神残疾人门诊报销比例。持证精神残疾病人在精神专科门诊就诊的,其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40%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补助门诊列报费用的20%。
三是提高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救助力度。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持证精神残疾人(简称一类救助对象),当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报销和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给予60%的救助;其他困难家庭的持证精神残疾人(简称二类救助对象),如家庭或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承担确有困难,确实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由县财政给予60%的救助。全年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额度累计最高为2万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