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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四项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一是资金筹集机制。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设四档一补助,分别为每人每月312元、260元、220元、190元和生活补助1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采取个人缴一点、集体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筹集,筹资标准按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15年计算,政府补贴30%-60%,生活补助70%

二是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补贴资金在财政预算年度内足额到位。

三是统筹保障机制。被征地农民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抵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其他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同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随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四是帮扶就业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对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本县用人单位,由促进再就业资金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单位缴纳部分50%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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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