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
今年,鄞州区财政安排用于现代商贸等8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资金约1.6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该区出台《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具有引导资金安排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及原则要求,编制部门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区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财政局审核。引导资金安排符合国家和地方现代服务业发展产业导向;优先安排已确定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产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根据年度资金安排额度,编制明细预算方案;公开引导资金扶持(奖励)对象、条件。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估采取点面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内容,并列入下年度区引导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公开公正、互相监督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区财政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收回已安排的引导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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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