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围绕“三优先”推出支农新举措
一是经营主体优先。农村信用社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贷款,保持每年一定的信贷增长幅度,并对省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市、县农业部门规范化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优惠10%贷款利率。
二是支农项目优先。对享有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的支农项目,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和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立项批准或资金下达文件向所辖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后按相应比例予以贷款。
三是特定农户优先。对享受政府农业直补资金并在所辖农村信用社开设“一卡通”的农户,且农户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可凭“一卡通”提出贷款申请,并给予利率优惠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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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