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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从2009年起,每年从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是落实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给予100%补贴;对既属低保对象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该市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给予100%补贴。

  三是扩大残疾人医疗保障覆盖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一、二级及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四是将残疾人康复救助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贫困残疾人发放康复和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救助券,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拯救性康复治疗。

  五是加大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力度。在免除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的基础上,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除优先享受免收学费、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外,对考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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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