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财政扶持。设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对由村集体为主体开发建设的经济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兼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财政支农资金优先予以立项扶持或奖励。村集体经济发展优先安排落实用地指标,盘活非农建设土地资产。引导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村集体出租广告位获取收入。
二是金融支持。完善农业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村单独或联合在镇乡(街道)工业功能区内,或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本村存量土地上实施物业经济创收项目,经审核同意可享受财政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运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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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