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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四统一”规范村干部基本报酬

   一是统一基本报酬发放对象。规定基本报酬发放对象为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职干部)。

二是统一基本报酬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原则,确定村主职干部的基本报酬。基本报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在基本报酬中所占比重不低于60%。基本报酬标准一定三年,三年内保持稳定,其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对于兼职、主持工作、下派等对象的基本报酬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研究决定。

三是统一基本报酬发放办法。全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所需资金纳入每年度财政预算。基础工资原则上每月10日发放,绩效工资在每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村主职干部个人账户。

四是统一其他村干部报酬发放。村两委会其他成员及配套组织负责人的报酬标准,由各村两委会提出,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乡镇核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村级承担,乡镇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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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