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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五措并举规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

   一是规范财务制度建设。要求各社团组织必须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维护社团财务物资的完整和安全。凡未按规定建章立制的,在年检时将暂不予通过,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规范收入管理。要求各社团组织必须按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组织各项业务收入,按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为社团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社团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规定银行帐户进行核算,不得私存私放,不得私立“小金库”。收入必须开具财税部门印制的相关票据,严禁自购票据对外收费。

三是规范支出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自学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办理各项支出。要严格实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会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严禁利用社团账户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搞福利或报销费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社会团体中领取任何报酬或享受福利待遇。

四是加强资产安全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办法,做到日清月结,管好货币资金并保证其安全。购置的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账目。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社团组织要切实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内部审查监督,并在年检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外部检查监督,对乱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问题,私设“帐外帐”、“小金库”问题,违反津补贴规定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工资、奖金、福利问题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以切实维护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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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