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出台新政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检测验收
日前,鄞州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检测验收工作的意见》,对全区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作出验收结论,确保政府采购货物质量。
根据政府采购检测验收的新规,对全区货物类采购项目按下列四种情况进行验收: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委托检测中心验收;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采购办,特殊情况下,采购办也可指定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品种、技术较为复杂的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人也可以提出并报采购办同意由检测中心验收;国家规定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的采购项目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强制检测或专业监理的基础上由检测中心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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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