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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三举措支持旅游业发展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今年安排25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行业管理及森林休闲旅游业发展,对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强县和省级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镇、特色旅游村的,分别给予奖励。

二是项目专项扶持。对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办法;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入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以内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旅游创意文化产业基地、经营困难的旅游文化演艺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依法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新引进的旅游企业集团总部,依法给予3年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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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