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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是加大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力度。政府资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通过 “医中救助”、“二次救助”等办法,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致残等问题;加大对残疾人儿童机构康复的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度,将贫困残疾儿童的机构康复、残疾人的基本辅助器具购置和重症精神残疾人的服药和治疗等所需的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

   二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 (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可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持证一级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对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对居住危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住房修缮费补助。

   三是全程提供残疾人教育扶助。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保育费补助;对于需要语言等康复训练的低保家庭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给予减半或免收康复训练费用;对全区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段和高中段就读的,实行12年免费教育政策。对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扶助和奖励,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列入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推荐其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兴办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政府在每年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中必须有10%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和被列入省、市、县(区)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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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