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多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
一是落实工资福利。到村工作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到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统一发放。对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到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第三年起工资福利待遇可以享受所在村副职待遇。
二是落实社会保障。到村工作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由镇乡参照村班子成员标准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区财政承担30%。到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对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项目择优给予2—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获商业贷款的自主创业项目给予50%贷款贴息。
四是引导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具有2年以上村(社区)基层工作经历的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对聘用期满另行择业、不再续聘的,由镇乡(街道)负责免费安排其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聘用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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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