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调整筹资标准。2010年全县农业户口每人每年筹资额由2009年的人均140元增加到17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财政资助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
二是减少住院报销档次,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减少10000—30000元报销段,从原来的四档减少为三档。按照分级累进报销的原则,每个档次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5%。
三是扩大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将硬皮病、克罗恩病等纳入特殊病种可报范围。对其他患极为罕见的疾病经申报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其医药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四是提升封顶报销额度。参合农民年度个人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6万元调高至8万元,在校农业户籍学生报销封顶额由原来的8万元调高至10万元。并规定在县内住院邀请省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1500元封顶、市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500元封顶给予报销。远程会诊费用也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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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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