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淳安县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近日,淳安县制定出台了《淳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具有淳安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该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个人缴费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县财政则按参保人员选择的不同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同时,对持有《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上述三部分全部记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起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按1元/年计发,缴费6至10年(含10年)的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此外,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倍。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在淳安县正式实行,届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淳安县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低于淳安县当年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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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