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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财政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教育部于1124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瓯海区结合地方财政的大统筹,不断摸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财政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稳定见习期的基本生活。区财政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6个月的每月500元的就业见习补助,补贴实行由企业先垫政府后补的办法,稳定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见习期间,企业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确保大学生村官安心工作。安排294万元大学生村(居)干部经费,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加强资金监管,落实相关津补贴待遇、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高校毕业生安心工作。

三是加大对招聘企业的帮扶力度。对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达到一定人数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区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其基本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0%50%的社保补贴。

   四是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经由申请实行50万元以内的项目资助。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可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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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