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启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
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绍兴县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凡具有该县户籍且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作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对象。根据重度残疾人的残疾情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及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等条件,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三种不同托养方式。其中,集中托养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9000元,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500元;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托养所需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残疾人低保金或补助金、特困残疾人补助金不计算在内),其他家庭财政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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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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