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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多举措助推经济强镇加快发展

 

一是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经济强镇产业功能区建设、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编制经费补助和举债建设贷款贴息等,实行项目管理,连续安排五年。

二是给予超基数全额奖励。从2008年起至2013年,以2006年财政收入实绩为基数,超基数市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专项用于强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是规费收入全额转移支付。镇域范围内各项规费收入的市级所得部分全额转移支付给镇里,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土地出让金市级可用部分原则上全额安排给镇里,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耕地保护;从2008年起,每年从市林业部门在其镇域范围内收取的规费收入中划出20万元,转移支付给镇里使用。

四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优先安排市级重点工程,优先支持强镇重点项目向上争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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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