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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设风险补偿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支持“三农”和服务小企业的作用,近日,绍兴县出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原则上贷款余额的70%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省级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专项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金。小额货款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对有批准权限的税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减免。对公司提供的涉农贷款、弱势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县财政三年内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其中对日平均贷款余额2亿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2%2亿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2.5%。三年后按省小企业贷款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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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