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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多项新政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

  一是鼓励兴办商贸项目。对新建或扩(改)建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实际(新增)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5000万元—1亿元的、1亿元—1.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5亿元以上的最高奖100万元。对采取租赁形式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期限超过三年的并支付全年的租金后,按营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二是扶持商贸企业经营。对新办的商贸流通企业,凡当年度实缴税收达到40万元的,三年内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的80%奖励;原有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的)、年实缴税收达到80万元且环比增幅在15%18%2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是鼓励引进争创品牌。国际著名品牌店在我区新独立注册的,营业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或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凡新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全国绿色市场、全国绿色饭店、市知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对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性国家标准成功的,奖励50万元。

  四是鼓励新型经营方式。鼓励新开直营连锁店、发展加盟连锁便利店、发展配送中心等形式的经营业态,对新开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连锁超市门店给予3/家的奖励,对新建的各类商贸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五是支持发展便民商业。对经营管理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就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鄞州户籍人员10人以上)且年营业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万元的补助;在社区内新开设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补助5000元;对新办24小时营业、便民利民的品牌连锁服务网点,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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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3日